【政策類型】行業(yè)性政策
【涉及稅種】增值稅
【優(yōu)惠內容】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fā)生產的軟件產品,按現(xiàn)行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件產品可享受財稅〔2011〕100號第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單純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漢字化處理不包括在內,。
【享受主體】符合條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申請條件】
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yōu)惠政策的軟件的條件:
軟件產品界定及分類:財稅〔2011〕100號通知所稱軟件產品,,是指信息處理程序及相關文檔和數(shù)據(jù)。軟件產品包括計算機軟件產品,、信息系統(tǒng)和嵌入式軟件產品,。嵌入式軟件產品是指嵌入在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中并隨其一并銷售,,構成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組成部分的軟件產品。
取得軟件產業(yè)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書》或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fā)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的軟件產品,,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以享受財稅〔2011〕100號通知規(guī)定的增值稅政策。
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隨同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一并銷售嵌入式軟件產品,,如果適用財稅〔2011〕100號通知規(guī)定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確定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銷售額的,,應當分別核算嵌入式軟件產品與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別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財稅〔2011〕100號規(guī)定的增值稅政策,。
【申報時點】
根據(jù)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在對應稅款所屬期申報,。
【政策依據(jù)】
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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