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關于推進破產 案件依法高效審理的意見》的通知
法發(fā)〔2020〕14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現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推進破產案件依法高效審理的意見》(下稱《意見》)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各級人民法院要認真學習和正確理解《意見》精神,,努力提高破產審判效率,,降低破產程序成本,。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和經濟社會發(fā)展形勢,,特別是在當前統(tǒng)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fā)展工作的形勢下,充分發(fā)揮重整,、和解,、破產清算等不同程序的制度功能,加強執(zhí)行程序與破產程序的銜接,,將推進破產案件依法高效審理貫穿于促進市場主體積極拯救和及時退出等過程中,,以更好地服務和保障國家經濟高質量發(fā)展,,助推營造國際一流營商環(huán)境。
特此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推進破產案件依法高效審理的意見
為推進破產案件依法高效審理,,進一步提高破產審判效率,降低破產程序成本,,保障債權人和債務人等主體合法權益,,充分發(fā)揮破產審判工作在完善市場主體拯救和退出機制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更好地服務和保障國家經濟高質量發(fā)展,,助推營造國際一流營商環(huán)境,,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優(yōu)化案件公告和受理等程序流程
1.對于企業(yè)破產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需要公告的事項,人民法院,、管理人應當在全國企業(yè)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發(fā)布,,同時還可以通過在破產案件受理法院公告欄張貼、法院官網發(fā)布,、報紙刊登或者在債務人住所地張貼等方式進行公告,。
對于需要通知或者告知的事項,人民法院,、管理人可以采用電話,、短信,、傳真,、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簡便方式通知或者告知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
2.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人民法院經采用本意見第1條第2款規(guī)定的簡便方式和郵寄等方式無法通知債務人的,,應當到其住所地進行通知。仍無法通知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本意見第1條第1款規(guī)定的公告方式進行通知,。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七日內債務人未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的,視為債務人經通知對破產申請無異議,。
3.管理人在接管債務人財產,、接受債權申報等執(zhí)行職務過程中,應當要求債務人,、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書面確認送達地址,、電子送達方式及法律后果,。有關送達規(guī)則,參照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民事送達工作的若干意見》的規(guī)定,。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書不適用電子送達,,但納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試點法院依照相關規(guī)定辦理的除外。
4.根據《全國法院破產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38條的規(guī)定,,需要由一家人民法院集中管轄多個關聯企業(yè)非實質合并破產案件,,相關人民法院之間就管轄發(fā)生爭議的,應當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雙方逐級報請上級人民法院協(xié)調處理,必要時報請共同的上級人民法院,。請求上級人民法院協(xié)調處理的,,應當提交已經進行協(xié)商的有關說明及材料。經過協(xié)商,、協(xié)調,,發(fā)生爭議的人民法院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形成書面紀要,,雙方遵照執(zhí)行,。其中有關事項依法需報請共同的上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或者批準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
二,、完善債務人財產接管和調查方式
5.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在破產申請受理審查階段同步開展指定管理人的準備工作,。管理人對于提高破產案件效率,、降低破產程序成本作出實際貢獻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確定或者調整管理人報酬方案的考慮因素,。
6.管理人應當及時全面調查債務人涉及的訴訟和執(zhí)行案件情況,。破產案件受理法院可以根據管理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向管理人提供通過該院案件管理系統(tǒng)查詢到的有關債務人訴訟和執(zhí)行案件的基本信息,。債務人存在未結訴訟或者未執(zhí)行完畢案件的,,管理人應當及時將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的情況報告相關人民法院。
7.管理人應當及時全面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破產案件受理法院可以根據管理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向管理人提供通過該院網絡執(zhí)行查控系統(tǒng)查詢到的債務人財產信息。
8.管理人應當及時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債務人拒不移交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管理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并可以就債務人應當移交的內容和期限作出裁定,。債務人不履行裁定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執(zhí)行程序的有關規(guī)定采取搜查,、強制交付等必要措施予以強制執(zhí)行,。
接管過程中,對于債務人占有的不屬于債務人的財產,,權利人可以依據企業(yè)破產法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向管理人主張取回,。管理人不予認可的,權利人可以向破產案件受理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行使取回權,。訴訟期間不停止管理人的接管,。
9.管理人需要委托中介機構對債務人財產進行評估、鑒定,、審計的,,應當與有關中介機構簽訂委托協(xié)議。委托協(xié)議應當包括完成相應工作的時限以及違約責任,。違約責任可以包括中介機構無正當理由未按期完成的,,管理人有權另行委托,原中介機構已收取的費用予以退還或者未收取的費用不再收取等內容,。
三,、提升債權人會議召開和表決效率
10.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可以采用現場方式或者網絡在線視頻方式召開。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企業(yè)破產法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在通知和公告中注明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的召開方式,。經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決議通過,以后的債權人會議還可以采用非在線視頻通訊群組等其他非現場方式召開,。債權人會議以非現場方式召開的,,管理人應當核實參會人員身份,記錄并保存會議過程,。
11.債權人會議除現場表決外,,可以采用書面,、傳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非現場方式進行表決。管理人應當通過打印,、拍照等方式及時提取記載表決內容的電子數據,,并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管理人為中介機構或者清算組的,,應當由管理人的兩名工作人員簽字確認,。管理人應當在債權人會議召開后或者表決期屆滿后三日內,,將表決結果告知參與表決的債權人。
12.債權人請求撤銷債權人會議決議,,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三)》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會議召開或者表決程序僅有輕微瑕疵,,且對決議未產生實質影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構建簡單案件快速審理機制
13.對于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債務人財產狀況清楚、案情簡單的破產清算,、和解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適用快速審理方式。
破產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快速審理方式:
?。?/font>1)債務人存在未結訴訟、仲裁等情形,,債權債務關系復雜的,;
(2)管理,、變價,、分配債務人財產可能期限較長或者存在較大困難等情形,債務人財產狀況復雜的,;
?。?/font>3)債務人系上市公司、金融機構,,或者存在關聯企業(yè)合并破產,、跨境破產等情形的;
?。?/font>4)其他不宜適用快速審理方式的,。
14.人民法院在受理破產申請的同時決定適用快速審理方式的,應當在指定管理人決定書中予以告知,,并與企業(yè)破產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的事項一并予以公告,。
15.對于適用快速審理方式的破產案件,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在裁定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16.管理人應當根據企業(yè)破產法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債權人參加債權人會議,并將需審議、表決事項的具體內容提前三日告知已知債權人,。但全體已知債權人同意縮短上述時間的除外,。
17.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上,管理人可以將債務人財產變價方案,、分配方案以及破產程序終結后可能追加分配的方案一并提交債權人會議表決,。
債務人財產實際變價后,管理人可以根據債權人會議決議通過的分配規(guī)則計算具體分配數額,,向債權人告知后進行分配,,無需再行表決。
18.適用快速審理方式的破產案件,,下列事項按照如下期限辦理:
?。?/font>1)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自行或者由管理人協(xié)助通知已知債權人;
?。?/font>2)管理人一般應當自接受指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對債務人財產狀況的調查,,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報告;
?。?/font>3)破產人有財產可供分配的,,管理人一般應當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完結后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破產財產分配報告,并提請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font>4)案件符合終結破產程序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管理人相關申請之日起十日內作出裁定,。
19.破產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發(fā)生不宜適用快速審理方式的情形,,或者案件無法在本意見第15條規(guī)定的期限內審結的,應當轉換為普通方式審理,,原已進行的破產程序繼續(xù)有效,。破產案件受理法院應當將轉換審理方式決定書送達管理人,并予以公告,。管理人應當將上述事項通知已知債權人,、債務人。
五,、強化強制措施和打擊逃廢債力度
20.債務人的有關人員或者其他人員有故意作虛假陳述,,或者偽造、銷毀債務人的賬簿等重要證據材料,,或者對管理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打擊報復等違法行為的,,人民法院除依法適用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的強制措施外,,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等規(guī)定予以處理,。
21.債務人財產去向不明,或者債權人,、出資人等利害關系人提供了債務人相關財產可能存在被非法侵占,、挪用、隱匿等情形初步證據或者明確線索的,,管理人應當及時對有關財產的去向情況進行調查,。有證據證明債務人及其有關人員存在企業(yè)破產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六條等規(guī)定的行為的,管理人應當依法追回相關財產,。
22.人民法院要準確把握違法行為入刑標準,,嚴厲打擊惡意逃廢債行為。因企業(yè)經營不規(guī)范導致債務人財產被不當轉移或者處置的,,管理人應當通過行使撤銷權,、依法追回財產、主張損害賠償等途徑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追究相關人員的民事責任,。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出資人,、實際控制人等有惡意侵占,、挪用、隱匿企業(yè)財產,,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等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管理人的提請或者依職權及時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