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22-11037
湘人社規(guī)〔2022〕37 號
關于進一步做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fā)展改革委,、財政局,、稅務局: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辦公
廳,、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22〕50 號)精神,,為切實發(fā)揮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效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延長緩繳費款清繳期限,。按照湘人社規(guī)〔2022〕21 號文件實施階段性緩繳的企業(yè)(含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加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事業(yè)單位及各類社會組織),緩繳期限屆滿后,,原規(guī)定的 6 個月內繳清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延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予以繳清。企業(yè)可以根據自身經營狀況,,采取一次性,、分期或者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二,、切實維護單位職工權益。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提供社保繳費查詢,、出具繳費證明時,,對企業(yè)按照政策規(guī)定緩繳、補繳期間認定為正常繳費狀態(tài),,不得做欠費處理,。企業(yè)緩繳期間已依法代繳代扣職工個人繳費的,職工個人繳費狀態(tài)認定為正常繳費。各地社保部門要主動配合當地相關部門,,妥善處理與職工落戶、購房,、購車以及子女入學資格等政策的銜接問題,。對需要辦理關系轉移、待遇申領,、參保終止的職工,,企業(yè)應先為其補齊緩繳的社會保險費。
三,、加大緩繳政策宣傳力度,。為確保企業(yè)對緩繳政策“應知盡知”“能享盡享”,各地要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要針對不同行業(yè),、不同企業(yè)以及靈活就業(yè)人員特點,提高宣傳的針對性和精準度,。通過適時發(fā)布緩繳數據信息,、采訪報道企業(yè)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強政策實施效果宣傳,。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fā)展改革、財政,、稅務部門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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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加強配合,,健全協作機制,簡化辦事流程,,減輕企業(yè)事務性負擔,,實現企業(yè)“即申即享”,促進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取得實效,。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 南 省 財 政 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2022 年 10 月 18 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人社廳職工養(yǎng)老保險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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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2022 年 10 月 21 日印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