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22-11036
湘人社規(guī)〔2022〕34號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湖南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文書送達規(guī)定》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加強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工作指導,提升爭議辦理質效,,我們制定了《湖南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文書送達規(guī)定》,,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抓好貫徹執(zhí)行,。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2年9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lián)系單位:調解仲裁管理處)
湖南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文書送達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我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仲裁文書的送達工作,,保障仲裁活動的順利進行,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以下簡稱《辦案規(guī)則》),,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等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送達是指仲裁委員會依據(jù)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將仲裁文書送交受送達人的行為。
第三條 本規(guī)定所稱送達人員是指受仲裁委員會指派依法從事仲裁文書送達工作的人員,。
第四條 本規(guī)定所稱受送達人是指仲裁案件中的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及其他與仲裁案件有利害關系或參加仲裁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
第五條 本規(guī)定所指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法律文書包括:
(一)受理通知書;
(二)不予受理通知書,;
(三)答辯通知書,;
(四)仲裁申請書副本、答辯書副本、仲裁反申請書副本,、反申請答辯書副本,;
(五)開庭通知書;
(六)舉證通知書,;
(六)調解書;
(七)決定書,;
(八)裁決書,;
(九)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
(十)其他需要送達的仲裁法律文書,。
第六條 仲裁委員會送達仲裁文書可以采取以下送達方式:
(一)直接送達,;
(二)郵寄送達;
(三)留置,、張貼送達,;
(四)委托送達;
(五)電子送達,;
(六)公告送達,。
第七條 仲裁委員會送達仲裁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送達回證應當載明案件編號,、送達人員名稱,、受送達人名稱、送達文書名稱,、送達方式,、送達時間,、受送達人或代收人簽名等內容。
第二章 送達地址
第八條 受送達人申請仲裁,、答辯或參加仲裁活動時,應當按照《送達地址確認書》(附件1)的要求如實提供準確的送達地址,。
第九條 受送達人提供的送達地址應當包括郵政編碼,、詳細地址以及受送達人的聯(lián)系電話等。同意電子送達的,應當提供并確認接收仲裁文書的傳真號,、電子郵箱,、微信號等電子送達地址。當事人委托仲裁代理人的,,代理人確認的送達地址視為當事人的送達地址,。
受送達人在仲裁案件審理期間變更送達地址的,應及時以書面方式告知仲裁委員會,。
第十條 因當事人拒絕確認送達地址或者以拒接電話,、避而不見送達人員、搬離原住所地等方式躲避,、規(guī)避送達,,仲裁委員會無法確認送達地址的,可以分別按下列情形處理:
(一)當事人在本次仲裁中所涉及的勞動合同,、往來函件中對送達地址有明確約定的,,以約定的地址為送達地址;
(二)沒有約定的,,以當事人在本次仲裁中提交的書面材料中載明的自己的地址為送達地址,;
(三)沒有約定、當事人也未提交書面材料或者書面材料中未載明地址的,,以一年內在本仲裁委員會進行的其他仲裁案件中提供的地址為送達地址,。
第十一條 依照本規(guī)則第十條仍不能確認送達地址的,自然人以其戶籍登記的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登記的住址為送達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其工商登記或者其他依法登記,、備案的住所地為送達地址。
第十二條 仲裁委員會按照上述地址進行送達的,,可以同時以電話等方式通知受送達人,。
第三章 直接送達
第十三條 仲裁委員會采取直接送達方式送達仲裁文書的,應當將仲裁文書直接交給受送達人,。
第十四條 仲裁委員會直接送達仲裁文書的,,可以通知當事人或其指定的代收人到本仲裁委員會領取。當事人或者其指定的代收人到達仲裁委員會,,拒絕簽署送達回證的,,視為送達。送達人員應當在送達回證上注明送達情況并簽名,。
仲裁委員會可以在當事人住所地以外向當事人直接送達仲裁文書,。當事人拒絕簽署送達回證的,送達人員采取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送達人員應當在送達回證上注明送達情況并簽名。
第十五條 除將仲裁文書直接交給受送達人外,,直接送達還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一)受送達人是自然人的,,本人不在時,可交由其同住成年家屬簽收,;
(二)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
(三)受送達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
(四)受送達人已向仲裁委員會指定代收人的,,送交指定代收人簽收。
第四章 郵寄送達
第十六條 直接送達仲裁文書有困難且當事人送達地址明確的,,可采用郵寄送達方式送達仲裁文書,。
第十七條 仲裁委員會郵寄送達的仲裁文書按照《關于以仲裁專遞方式郵寄送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有關文書的通知》(湘人社發(fā)〔2019〕55號)的相關要求,以郵政特快專遞的形式寄送,。郵單中應當載明仲裁文書名稱,。
第十八條 仲裁委員會郵寄送達的仲裁文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為送達:
(一)受送達人在郵件回執(zhí)上簽名,、蓋章或者捺印的;
(二)受送達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簽收的,;
(三)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該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辦公室,、收發(fā)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員簽收的,;
(四)受送達人的委托代理人簽收的,;
(五)受送達人指定的代收人簽收的;
(六)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的,。
第十九條 因受送達人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拒不提供送達地址、送達地址變更未及時告知仲裁委員會,、受送達人本人或者受送達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絕簽收,,導致仲裁文書未能被受送達人實際接收的,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受送達人能夠證明自己在仲裁文書送達過程中沒有過錯的,,不適合前款規(guī)定,。
第二十條 仲裁委員會郵寄送達仲裁文書形成的郵單及返單等相關單據(jù)作為送達回證附件整卷歸檔。
第二十一條 調解書不得采用郵寄方式送達,。
第五章 留置、張貼送達
第二十二條 仲裁委員會在受送達人住所采取留置,、張貼方式送達仲裁文書的,,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因企業(yè)停業(yè)等原因導致無法送達且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
(二)受送達人拒絕簽收仲裁文書的,。
第二十三條 仲裁委員會采取留置,、張貼方式送達仲裁文書的,應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的地點(如門牌號,、字號、招牌等),、張貼或留置位置及送達的時間,、送達人員等相關信息,并在送達回證上載明,。
第二十四條 仲裁委員會采用留置,、張貼方式送達仲裁文書的可邀請受送達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司法所、派出所等第三方組織代表到場見證,。
仲裁委員會邀請見證人的,,送達回證上需載有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二十五條 仲裁委員會因受送達人拒絕簽收仲裁文書而采用留置,、張貼方式送達仲裁文書的,,送達回證上應當載明拒收事由。
第二十六條 仲裁委員會以留置,、張貼方式送達仲裁文書自留置,、張貼之日起三日后即視為送達。
第二十七條 調解書不得采用留置,、張貼方式送達,。
第六章 委托送達
第二十八條 受送達人為非本地常住人員或者為非本地注冊登記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致使直接送達仲裁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仲裁委員會代為送達,。
前款規(guī)定的非本地是指非本仲裁委員會所在地。
第二十九條 委托其他仲裁委員會送達仲裁文書的,,委托方應當出具蓋有其印章的委托送達函(附件2)并附需要送達的仲裁文書和送達回證,。
第三十條 委托送達函須載明委托機關的名稱,、受送達人的名稱、受送達人的地址及案件編號等信息,。
第三十一條 受委托的仲裁委員會應在收到委托函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進行送達,。
第三十二條 仲裁文書無法送達的,受委托仲裁委員會應當在送達回證上注明無法送達的原因和日期,,并及時退回委托送達函中所附的全部文書,。
第七章 電子送達
第三十三條 仲裁委員會按《辦案規(guī)則》相關規(guī)定采取簡易程序處理案件以及當事人同意采用電子送達方式的,可采用電子送達方式送達仲裁文書,。
第三十四條 電子送達方式包括電話,、短信、微信,、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
送達人員以電子郵件送達文書時,,郵件內應當設提示信息,。提示當事人在收到郵件的同時發(fā)送“已讀回執(zhí)”,將該回執(zhí)信息反饋至仲裁委員會或送達人員的電子郵箱中,。
送達人員以電話,、短信、微信方式送達文書時,,應告知文書名稱,、內容、受送達人的權利義務及相關法律后果,。
第三十五條 仲裁委員會采用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的,,送達人員應當記錄撥打和接收電話號碼,、發(fā)送和接受傳真號碼、發(fā)送和接收電子郵箱,、發(fā)送時間,、送達文書名稱,并留存通話記錄單(通話錄音),、打印傳真發(fā)送確認單,、電子郵件發(fā)送成功網(wǎng)頁,存卷備查,。
采用短信,、微信等方式送達的,送達人員應當記錄收發(fā)手機號碼,、微信號,、發(fā)送時間,、送達文書名稱,并將短信,、微信等送達內容截屏保存圖片,,存卷備查。
第三十六條 調解書,、裁決書不得采用電子方式送達,。
第八章 公告送達
第三十七條 因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仲裁委員會可采用在地市級及以上報刊,,或者地市級及以上政府網(wǎng)站,或者地市級及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網(wǎng)站發(fā)布公告的方式送達仲裁文書,。自發(fā)布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第三十八條 仲裁委員會采取公告送達應當載明公告送達的原因,。
公告送達受理通知書的,應當載明答辯期限及逾期不答辯的法律后果,;公告送達開庭通知的,,應當載明開庭時間、地點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達裁決書,、決定書的,應當載明裁決,、決定的主要內容,,當事人有起訴或申請撤銷權的,還應當載明起訴或者申請撤銷權利,、起訴或者申請撤銷的期限,。
第三十九條 調解書不得采用公告方式送達。
第九章 其他
第四十條 受送達人是軍人的,,仲裁委員會可以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的政治機關轉交,。
受送達人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仲裁委員會可以通過其所在看守所,、監(jiān)獄或其他執(zhí)行機關轉交仲裁文書,。
受送達人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仲裁委員會可以通過其所在強制性教育機構轉交,。
代為轉交的單位收到仲裁文書后,,應及時交受送達人簽收,以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四十一條 仲裁委員會按本規(guī)定送達仲裁文書所形成的單據(jù),、票據(jù),、報紙、照片,、錄音,、視頻、圖片等相關材料均應作為送達回證的附件立卷歸檔,。
第四十二條 本規(guī)定的“三日”指工作日,,“三十日”指自然日。
第四十三條 本規(guī)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附件:1.送達地址確認書樣式
附件: 2.委托送達函樣式
附件1
xxx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當事人仲裁文書送達地址確認書
案 號 |
X勞仲案字〔 〕第 XX號 |
填寫地址 確認書的 告知事項 |
一、當事人應向本仲裁委員會提供或確認自己準確的送達地址,,并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送達地址確認書的內容應當包括送達地址的郵政編碼、詳細地址及受送達人的聯(lián)系電話或指定代收人及其聯(lián)系電話,。變更送達地址,、聯(lián)系電話、指定代收人,、電子郵箱,、微信賬號的,應及時書面告知本仲裁委員會,。 二,、因當事人拒絕提供、確認送達地址或者以拒接電話,、避而不見送達人員,、搬離原住所地等方式躲避、規(guī)避送達,,本仲裁委員會無法確認送達地址的,,如當事人在本次仲裁中所涉及的勞動合同、往來函件中對送達地址有明確約定的,,以約定的地址為送達地址,;沒有約定的,以當事人在本次仲裁中提交的書面材料中載明的自己的地址為送達地址,;沒有約定,、當事人也未提交書面材料或者書面材料中未載明地址的,以一年內在本仲裁委員會進行的其他仲裁案件中提供的地址為送達地址,。依照上述方式仍無法確定的,,自然人以其戶籍登記的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登記的住址為送達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其工商登記或者其他依法登記、備案的住所地為送達地址,。 三,、受送達人是自然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指定的代收人、同住的成年家屬簽收的,,即為送達,。 四、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辦公室、收發(fā)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員簽收的,,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指定的代收人簽收的,,即為送達。 五,、因受送達人提供或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拒不提供送達地址、送達地址變更未及時告知本仲裁委員會,、受送達人本人或指定代收人,、委托代理人拒絕簽收,導致仲裁文書未能被受送達人實際接收的,,郵寄的仲裁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六,、受送達人拒絕簽收仲裁文書的,,本仲裁委員會以留置、張貼方式送達的仲裁文書自留置,、張貼之日起經過三日即視為送達,。 |
當事人提供的送達地址 |
1.當事人(申請人、被申請人或第三人):
2.送達地址:
3.郵政編碼:
4.聯(lián)系電話:
5.電子郵箱:
6.微信:
7.指定代收人:
8.代收人聯(lián)系電話: (第 1-4 項為必填項,、第5-8項為選填項) |
當事人對送達地址的確認 |
我已經閱讀了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的告知事項,,并保證上述送達地址是準確、有效的,。
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
備 注 |
|
注:1.當事人填寫本表前,,應當仔細閱讀表中第一欄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的書面告知;當事人閱讀有困難的,,仲裁員應當向其口頭告知,。
2.本表中當事人的送達地址應當由當事人自己或當事人的代理人填寫,。
3.當事人的電話號碼應當包括辦公電話、住宅電話和移動電話,。
4.當事人拒絕提供自己送達地址的,,應當在備注欄內說明。
附件2
xx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委托送達函
X勞仲函〔 〕第 XX 號
xxx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我委受理 訴 案件(案號 ),,現(xiàn)委托貴委送達有關文書,。隨函寄去 XX 書 X 份、送達回證X份,,請在收到本函后五個工作日內代為向 送達,,送達地址及受送達人聯(lián)系方式為: 。
請將送達回證盡快寄回我委,。如無法送達,,請及時回函告知我委。
聯(lián)系人:(寫明委托方聯(lián)系人的姓名,、部門,、職務)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地址:
xxx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年 月 日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2022年10月24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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