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安縣不動產登記中心收費標準 | 計費單位:(件) | |||||||||
監(jiān)督電話:0746-4231415 | ||||||||||
序號 | 類型 | 收費標準 | 規(guī)劃用途 | 登記事項 | 收費依據(jù) | 繳費對象 | ||||
1 | 不動產登記費 | 80元/件 | 住宅類 | 房屋所有權及其建設地使用權首次登記 | 湘發(fā)改價費[2019]597號 | 權利人(取得方,、抵押權人) | ||||
住宅類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登記 | ||||||||||
住宅類及其建設用地設定的抵押權登記 | ||||||||||
住宅類及其建設用地上設定的地役權登記 | ||||||||||
申請與房屋配套的車庫,、車位,、儲藏室等登記,,單獨核發(fā)不動產權屬證書的 | ||||||||||
550元/件 | 非住宅類 | 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首次登記、轉移登記) | 湘發(fā)改價費[2019]597號 | 權利人(取得方,、抵押權人) | ||||||
無建筑物,、構筑物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首次登記,、轉移登記) | ||||||||||
2 | 證書工本費 | 10元/證 | 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一本工本費 | 湘發(fā)改價費[2019]597號 | 權利人 | |||||
3 | 優(yōu)惠減免 | 減半收取不動產登記費(含第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工本費) | 申請辦理異議登記的 | 湘發(fā)改價費[2019]597號 | 權利人 | |||||
營利性養(yǎng)老和醫(yī)療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的 | ||||||||||
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予以減半收取的 | ||||||||||
只收取證書工本費 | 單獨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 | 湘發(fā)改價費[2019]597號發(fā)改價格規(guī)〔2016〕2559號 | 權利人 | |||||||
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 ||||||||||
夫妻間不動產權利人變更,,申請登記的 | ||||||||||
因證書損壞或遺失申請換發(fā),、補發(fā)證書的 | ||||||||||
離婚析產申請不動產登記的 | ||||||||||
免收不動產登記費(含第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工本費) | 申請與房屋配套的車庫、車位,、儲藏室等登記,,不單獨核發(fā)不動產權屬證書的 | 湘發(fā)改價費[2019]597號 | 權利人(取得方、抵押權人) | |||||||
小微企業(yè)(含個體工商戶)申請不動產登記的 | ||||||||||
申請不動產變更登記,、更正登記的 | ||||||||||
異地扶貧搬遷項目辦理不動產登記的 | ||||||||||
辦理森林,、林木所有權及其占用林地的承包經(jīng)營權或者使用權;以及相關抵押,、地役權不動產權利登記的 | ||||||||||
辦理耕地,、草地、水域,、灘涂等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以及相關抵押、地役權不動產權利登記的 | ||||||||||
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jīng)濟適用住房和棚戶區(qū)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權以及建設用地使用權辦理不動產登記的 | ||||||||||
非營利性養(yǎng)老和醫(yī)療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的 | ||||||||||
為社區(qū)提供養(yǎng)老、托育,、家政等服務的機構,,用于提供社區(qū)養(yǎng)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辦理不動產登記的 | ||||||||||
查封登記,、注銷登記、預告登記和因不動產登記機構錯誤導致的更正登記,、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予以免收的 | ||||||||||
對申請不動產登記的“個轉企”小微企業(yè),免收不動產登記費 | ||||||||||
對企業(yè)與企業(yè)之間的存量工業(yè),、辦公用途房屋申請不動產轉移登記的 | ||||||||||
備注:根據(jù)湘發(fā)改價費[2019]597號,, 為進一步減輕小微企業(yè)和社會群眾辦證費用負擔實行減稅降費優(yōu)惠政策,請知悉以上優(yōu)惠減免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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