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23—01022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fā)《湖南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管理
運行辦法》的通知
湘政辦發(fā)〔2023〕38號
各市州,、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管理運行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9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湖南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管理運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行政審批網上中介服務超市(以下簡稱中介超市),打造公平競爭,、服務高效,、監(jiān)管有力的中介服務市場體系,減輕企業(yè)和群眾負擔,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guī)范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22〕5號)等精神,,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介超市,是指為委托人和中介機構提供公平公正,、統(tǒng)一高效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網上交易平臺,。
本辦法所稱委托人,是指全省轄區(qū)內購買有關中介服務的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和企業(yè),。
本辦法所稱中介機構,是指依法登記設立,通過專業(yè)知識和技術為委托人提供有償中介服務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社會組織等機構,。
第三條 按照“一個平臺,、全省共用、分級實施”的原則,,中介超市由省級統(tǒng)一建設,、運營、服務和管理,,實行統(tǒng)一平臺支撐,、統(tǒng)一事項管理、統(tǒng)一入駐服務、統(tǒng)一網上交易,、統(tǒng)一投訴處理,、統(tǒng)一信用監(jiān)管。
第四條 中介服務事項包括各類技術審查,、論證,、評估、評價,、檢驗,、檢測、鑒定,、鑒證,、證明、咨詢,、實驗等類型,。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由省、市州有關部門清理規(guī)范,編制清單目錄,列明事項名稱,、設立依據,、實施要求等要素,在中介超市公布,,實行動態(tài)管理,。
第五條 委托人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必須在中介超市購買,依法采取招投標或政府采購方式購買的除外,。鼓勵使用社會性資金購買中介服務的進入中介超市購買,。
因應對重大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涉及安全生產領域事故緊急調查處理所實施的中介服務緊急購買,,涉及國家安全秘密和涉及個人隱私保護的中介服務購買,不適用本辦法,。
第六條 各級行政審批服務主管部門是中介超市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管理機構),其主要職責:
(一)研究,、協(xié)調解決中介超市重大問題;
(二)組織制定中介超市管理制度,推動中介超市標準化建設和管理;
(三)協(xié)調行業(yè)管理部門履行行業(yè)監(jiān)管職責,,處理有關投訴;
(四)指導,、檢查和考評中介超市運行機構業(yè)務工作,,監(jiān)督中介超市運行機構以及有關當事人行為。
第七條 委托相關單位作為中介超市運行機構(以下簡稱運行機構),,其主要職責:
(一)承擔中介超市日常運營及服務工作;
(二)組織技術力量為中介超市的運行維護,、信息安全等提供技術支撐,負責運行維護中介超市數據庫,對交易數據開展分析和預警;
(三)制定中介超市運行配套制度,完善中介服務機制,指導業(yè)務操作和服務的標準化、規(guī)范化建設;
(四)組織對入駐的中介機構實施形式條件核驗和星級管理工作,,負責清理不符合入駐條件的中介機構;
(五)按職責分工受理和辦理有關投訴,;
(六)組織開展業(yè)務培訓。
第八條 各級行業(yè)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清理規(guī)范本行業(yè)中介服務事項,指導制定和完善本行業(yè)中介服務指南和標準合同范本;
(二)組織實施對已入駐中介機構的資質(資格)管理,對不符合入駐條件的中介機構,通知本級中介超市管理或運行機構予以清退;
(三)依法依規(guī)對本行業(yè)中介機構執(zhí)業(yè)行為,,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jiān)管和行業(yè)信用管理,,開展行政執(zhí)法檢查;
(四)依法依規(guī)處理有關中介服務投訴。
第九條 各級財政部門對委托人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要告知其必須在中介超市購買,,并對其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各級綜合信用管理部門做好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與中介超市的互聯(lián)互通,為中介超市信用管理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核查服務,對中介超市產生的信用信息進行歸集共享,。
各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對納入政府定價管理的中介服務收費項目,,按照管理權限,依法依規(guī)確定收費標準,。
各級市場監(jiān)管部門依法對相關價格活動等進行監(jiān)督檢查,負責查處價格壟斷,、任意提高收費標準及相互串通、操縱中介服務市場價格的行為,維護中介市場秩序,。
第二章 入駐服務
第十條 中介超市面向全國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常態(tài)開放,、動態(tài)入駐。
入駐中介超市的中介機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經依法登記設立,具備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相關從業(yè)資格;
(二)有健全的執(zhí)業(yè)規(guī)則以及內部管理制度;
(三)在“信用湖南”等信用平臺,,無不良信用記錄,。
第十一條 提供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中介機構,應當主動入駐中介超市,接受統(tǒng)一管理;其他中介機構自愿申請入駐,。有執(zhí)業(yè)區(qū)域限制的中介機構需遵守相關規(guī)定,。
實行網上實名申請,一地入駐、全省通行,。中介機構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上傳有關材料原件和掃描件、簽訂承諾書,對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對所提供的服務質量、收費行為進行承諾,。
第十二條 中介機構提交入駐申請后,運行機構一般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入駐信息資料的形式要件核驗,。核驗通過的,中介機構直接入駐中介超市,并同步公開有關入駐和信用信息,由各級行業(yè)管理部門進行監(jiān)管。核驗未通過的,運行機構將不通過的結果和理由告知中介機構,。中介機構資質(資格)和執(zhí)業(yè)(職業(yè))人員注冊等信息發(fā)生變更時,需及時申請變更有關信息,。
第十三條 委托人需在中介超市注冊,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上傳有關材料原件和掃描件,并對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已入駐的委托人可在中介超市自行更新單位信息,。
第三章 交易規(guī)則
第十四條 委托人在中介超市按照標準格式填報和發(fā)布委托項目選取需求公告,。選取需求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一)委托項目基本情況、服務內容、服務時限,、資金來源;
(二)中介服務標的物基本情況;
(三)中介機構資質(資格)和法定的執(zhí)業(yè)(職業(yè))人員要求;
(四)公開選取中介機構的方式;
(五)報名截止時間,、公開選取時間;
(六)需要回避的情形;
(七)項目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方式。
第十五條 項目選取需求公告從發(fā)布至報名截止時間不得少于2個工作日,。在報名截止時間前中介機構通過中介超市報名,承諾自身滿足選取需求公告的全部報名條件且不存在回避情形,。
第十六條 中介機構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
(一)不同中介機構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為同一人的;
(二)中介機構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和委托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項目負責人有配偶、直系血親(含擬制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響公平,、公正選取的。
第十七條 委托人公開選取中介機構主要有下列方式:
(一)競價選取,。委托人在公告中填報選取方式時需注明低價選取或平均價選取,,同時按照不高于相關收費標準的原則,確定中介服務初始價格(沒有收費標準的,參考市場價格合理確定),。參與競爭的中介機構在報名時一次性報出不高于初始價格的報價(或下浮率),。網上報名截止后,中介超市從參與競價的中介機構中自動確定中選方,設定低價選取的,,按最低報價選?。辉O定平均價選取的,,按最接近平均價選?。蝗绻麍髢r相同且超過1家的,,則采用電腦隨機搖號方式抽取1家作為中選方,。
(二)隨機抽取。采用電腦隨機搖號方式從所有報名的中介機構中抽取中選方,。
(三)直接選取,。委托人向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發(fā)出邀請,可以直接在報名的中介機構中選取。使用財政資金購買的項目不能采取直接選取,。
報名截止時間后,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只有1家的,由委托人申請二次發(fā)布選取需求公告,。二次選取需求公告發(fā)布后,若報名中介機構仍只有1家的,可直接確定其為中選機構;若有2家不同中介機構報名的,則由委托人直接在報名的中介機構中自行比選確定中選機構。若兩次均無報名的,委托人可在中介超市自行選取或直接委托符合資質資格條件的中介機構,。
第十八條 項目中選后,,中選中介機構確認放棄中選資格的,委托人可在其他報名中介機構中重新進行選取或者重新發(fā)布采購公告,。
第十九條 公開選取結果產生后,委托人應在1個工作日內確認并發(fā)布中選公告,,無特殊緊急情況,,中選公告必須公示2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中介超市自動生成選取確認書,作為委托人、中介機構申請撥付、支付資金的依據,。
第二十條 委托人和中選中介機構在選取確認書發(fā)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使用標準(電子)合同文本簽訂中介服務合同,合同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履行合同的人員數量,、執(zhí)業(yè)資格要求;
(二)服務質量要求;
(三)服務時限要求以及不計服務時限的情況;
(四)服務費用計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委托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中介超市進行合同備案登記,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中選中介機構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相關服務成果經委托人確認后,在中介超市備存并與相關審批業(yè)務系統(tǒng)共享,,依法應當保密的內容除外。
第二十二條 使用財政性資金在中介超市購買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各級財政部門依據中介服務項目合同和中介服務選取確認書支付中介服務費,或撥付所需經費給委托人由其自行支付,。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原則上要在中介機構完成服務后5個工作日內,在中介超市對該中介機構的服務質量、服務時效,、服務態(tài)度,、服務收費和服務規(guī)范等方面進行星級評價。星級評價實行“一事一評”,評價結果予以公示并作為對中介機構的管理依據,。
第四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中介機構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經核實后,由運行機構記為不良行為:
(一)無故放棄中選資格或無正當理由不按時與委托人簽訂合同的;
(二)擅自提高服務收費或變相要求委托人增加服務費用的;
(三)無正當理由不按合同要求的服務時間完成服務的;
(四)未按從業(yè)規(guī)范提供服務,服務質量不達標,因服務成果不符合從業(yè)規(guī)范要求而被行業(yè)主管部門退回的;
(五)存在應當回避情形卻未回避的;
(六)法定代表人,、業(yè)務授權人等聯(lián)系電話和信息未按規(guī)定進行實名登記的;
(七)資質條件等重要信息發(fā)生變化但未及時向中介超市申請變更,,仍參與報名競爭的,;
(八)未履行有關守信承諾的;
(九)其他應記作不良行為的。
第二十五條 經核實后,中介機構存在惡意報價等違規(guī)行為,,但未達到不良行為的,由運行機構記為不良行為預警,。
第二十六條 中介機構出現(xiàn)的不良行為預警,在中介超市公示3個月,,自第一次預警起一年內出現(xiàn)3次不良行為預警的,,按不良行為處理,暫停其報名資格3個月,。中介機構自第一次,、第二次在出現(xiàn)不良行為之日起,分別由中介超市自動屏蔽其報名資格3個月、6個月,。屏蔽期滿且整改到位,或不良行為記錄撤銷后,由運行機構恢復報名資格,。出現(xiàn)不良行為累計達到3次或被國家統(tǒng)一的信用信息平臺記為嚴重失信行為的,由運行機構將其清退出中介超市。除法定需保密的事項外,有關不良行為的記錄和處理信息,2個工作日內通過中介超市公布,。凡被清退出中介超市的中介機構,2年內不得申請入駐,。
第二十七條 委托人、中介機構對入駐過程及結果以及其他相關服務質量,、服務時效等事項的投訴,應在運行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辦結有關業(yè)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中介機構對委托人選取需求公告、選取過程及結果的投訴,或者對其他參與選取活動的中介機構的投訴,應在中選公告公示期滿前提出,。
第二十八條 投訴人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管理或運行機構或有關行業(yè)管理部門提出書面投訴,也可以通過中介超市提交投訴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無效投訴,,不予受理:
(一)被投訴的中介機構未參與投訴所涉及的選取項目或與投訴項目無任何利害關系的;
(二)投訴書未經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或未加蓋單位公章,或無有效聯(lián)系方式的;
(三)超過投訴限期的;
(四)已進行答復且投訴中介機構或委托人沒有提出新的異議的;
(五)對于同一事項已經做出答復,其他中介機構或委托人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復提出投訴的。
第二十九條 除不予受理的情形外,管理和運行機構或行業(yè)管理部門在收到投訴后,必須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原則上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決定,,不能及時完成處理的須向投訴人說明原因,,在調查處理期間,各項選取行為暫停,。
中介機構,、委托人對于投訴事項調查應予以配合,并按要求在限期內提供有關證據、依據等資料,。投訴人拒絕配合調查的,按自動撤回投訴處理;被投訴人拒絕配合調查的,視同認可投訴事項,。
第三十條 經調查,投訴事項屬實的,分別按以下情況處理:
(一)項目報名條件有明顯傾向性或者歧視性的,不予啟動選取程序,委托人修改報名條件后重新啟動選取;
(二)項目選取過程因人工操作失誤或系統(tǒng)故障而發(fā)生程序性違規(guī),選取結果無效,重新啟動選取;
(三)中選中介機構未全部滿足項目報名條件的,取消中選資格,重新啟動選取;
(四)中介機構的服務質量、服務時限或其他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的情況屬實的,按照信用管理有關條款處理;
(五)委托人無故不履行合同,、拖欠服務費用等情況屬實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實行聯(lián)合懲戒,。
除法定需保密的事項外,有關投訴處理的決定,應在2個工作日內在中介超市公布。中介機構,、委托人對于投訴事項的處理決定有異議的,可向管理機構或其他有權機關投訴,。
第三十一條 管理和運行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阻撓和限制中介機構入駐中介超市的;
(二)公開選取前擅自泄露項目報名中介機構名單的;
(三)泄露委托人要求暫不公開的中選結果的;
(四)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干預中介超市中選結果的;
(五)未核實情況導致中介機構被錯誤信用處罰的;
(六)惡意引導中選中介機構主動放棄中選項目的;
(七)干預中選中介機構按照從業(yè)規(guī)范獨立開展服務,影響中介服務結果的;
(八)干預中介機構選取活動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二條 各級行業(yè)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設置或變相設置區(qū)域性,、行業(yè)性中介服務執(zhí)業(yè)限制的;
(二)刁難有關中介機構,無正當理由否定中介機構所提交服務成果的;
(三)向委托人或中介機構吃,、拿、卡,、要,或與中介機構存在不正當利益輸送的;
(四)其他需追責的行為,。
第三十三條 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服務的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不合理條件限制和排斥中介機構參與交易活動,對中介機構實行差別對待或歧視待遇的;
(二)未按本辦法組織公開選取中介機構,自行委托中介機構的;
(三)無正當理由對公開選取結果不予確認,或未按時確認公開選取結果的;
(四)刁難中選中介機構,不支持中選中介機構開展工作的;
(五)無故不簽訂服務合同的;
(六)采取欺詐、脅迫,、索賄等非法手段,損害中介機構利益的;
(七)無故拖欠服務費用的;
(八)其他需追責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 發(fā)生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行為之一的,,由相關機關依紀依規(guī)依法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在實施過程中,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